去年十月廿五日晚上,一批支持政府人士於尖沙嘴舉行集會,有參與者涉嫌向四名港台及無綫電視記者施襲,有片為證,畫面仍然歷歷在目,但警方一律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作檢控,令人質疑警方對不同政見人士採取截然不同的執法標準,難免使警隊形象繼續降低,失去民心。
從兩件事可看出警隊處理手法的不合理:受襲的港台女記者表示,清楚認得施襲者的樣貌,警方卻沒有進一步做拼圖;近日有報道揭發,指警方批准疑犯在認人時戴上浴帽及口罩,雖有律師投訴並質疑只憑眼神難以認出疑犯,但警員竟以「保護疑犯特徵」為由,不接納投訴。市民不禁驚嘆,警方的做法為何如此匪夷所思?
相比之下,警方對待與政府立場不同的市民時,卻採取了截然不同的處理手法。早前處理爭取真普選示威者時,警方採取了雷厲風行的手法,但求「有殺錯、冇放過」,但很多個案最終是證據不足無條件獲釋,部份更被法庭指檢控理據牽強、為告而告;與此同時,「暗角七警」至今依然未被起訴,警警相衛甚為明顯。當然,公眾不會要求凡反對政府的也享有特權,畢竟違反法律者就要承擔責任,公眾只是希望警方以同一標準對待不同政見人士,做到政治中立。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警隊由七十年代被人視為「持牌爛仔」,亦有「好仔唔當差」貶義一說,到四十年以來逐漸建立信譽,成果得來不易,卻在曾偉雄上台後,捨棄政治中立原則,甘願淪落為打壓異見者的工具,也就難怪市民在街上見到警察制服,失去過往的敬意。除非警隊痛定思痛,堅持政治中立,否則民心必然繼續背向,希望盧偉聰處長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