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廈劏房迫遷引起安置問題爭議,一方面居民及聲援市民要求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屋宇卻公開回應指,妥善的安置會「鼓勵」更多人入住,有關說法似是而非,不只簡單將安置視作打尖,拒絕改善安置政策(回應見絀文《工廈劏房迫遷 居民何去何從?——談安置政策》),更是將住屋問題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忘記政府才是「劏房」問題的始作俑者,真正「鼓勵」人入住(工廈)劏房的正是政府自己。
政策失誤 「製造」劏房
工廈劏房近年不斷湧現有不同原因,但簡言之,就是政府近年的房策嚴重失誤,筆者過往一直撰文批評,簡單複述幾點︰
- 興建公屋嚴重不足;輪候個案創歷史新高,令輪候時間不斷上升,基層別無他選,買不起樓、租不起整個單位,便唯有租住劏房;
- 拒設租金管制;近年租金繼續狂升,5年內升六至七成,令一些住戶租金佔入息比例高於五成,不能捱貴租,便租住租金較便宜的工廈劏房;
- 拒設租住權保障;自2004年取消租住權,業主可輕易拒絕續租,或收回整個單位作劏房,迫走租客,租客要重新尋找住所,收入低微,也唯有住劏房;
- 市建局收樓起豪宅;市建局近年不斷在市區收樓,不公義的程序固然引起爭議,而結果是市建局收購後的地皮卻用作興建豪宅之用,從不建公屋,而原來的基層租盤不斷減少;
還有更多的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經濟政策、租務政策等等,劏房的出現,或工廈劏房問題,歸根究底,是政府施政失誤所造成的。
放生業主 房繼續劏
榮豐工廈個案,屋宇署回應已經對業主作檢控,然而,是否有足夠阻嚇性?是否能阻止業主繼續劏房?根據政府資料顯示,屋宇署三年前開始全港大規模巡查及取締工廈劏房,至今就有關違例工程發出72張清拆及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對未有遵從命令的提出刑事檢控,不過,每項控罪罰款最高不足數萬,大多為幾千元,比業主一個月收取的租金更低,毫無阻嚇作用;榮豐個案可說是其中判罰最重的,仍只是被罰款二萬餘元,繼續不進行工程才被第二輪檢控,現待裁決。
傳媒不時報導以營運劏房致富的業主,至今租金收入仍然繼續豐厚,政府卻不作打擊,最經典的是「劏房大王」簡贊培,涉及在大角咀工廈將三個單位分間為六十多個劏房出租,被林鄭月娥公開指責,但簡贊培的回應是︰「林鄭廢嘅!」這邊封場,另一邊繼續劏。政府一邊迫遷、一邊放生業主,實在是「律租客以嚴,待業主以寬」。
防止違規劏房,實應嚴懲業主,極端點舉例,若然業主於工廈劏房要被判罰1,000萬或入獄30年,還有多少人會敢繼續劏?可惜,現時租客要付出的搬遷及租住新居費用,隨時比業主的罰款更高。縱容業主劏房,才是「鼓勵」人入住劏房的背後原因。
順帶一提,諷刺的是,工廈住宅違法,政府大規模行動卻是針對「工廈劏房」,而不是「工廈豪宅」(曾被廣泛報導_,為何針對基層,而放生有錢人?這邊大舉動員近百人員清場,那邊處理新界村屋僭建卻說人手不足,不是欺善怕惡,是甚麼?
入住劏房 不是「選擇」
有說,劏房居民是自已選擇入住(違法)劏房,被迫遷時應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政府無必要介入。而屋宇署署長許少偉更回應傳媒指︰「我就唔係好清楚而家係市面上劏房的租金,……就算劏房價錢很低,都唔應該租入去住。」這種說法,完全是「堅離地城」,嚴重忽略了基層收入低微欠缺真正選擇的現實,基層入住劏房,大多是「被迫」,而不是真正「選擇」,當居民因分居、結婚、家庭關係轉變、原居被迫遷等不同原因而要另覓新居,現時租金之高,根本難以真正「選擇」一個合適居所。基層可以「選擇」住豪宅?住居屋?整個單位也租不起!還是「選擇」露宿?何來「選擇」呢?
其實,這也是政府的一貫思維,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於2009年報導香港籠屋情況,政府回應,居民是因為市區方便及低租金而「需要」和「選擇」入住籠屋板房的,是將「被迫」視為「選擇」,將「無選擇」視為「需求」。至於改善市民的居住情況,保障市民的住屋權利,都是政府的本份,政府自己「製造」劏房、「鼓勵」居民入住,亦應有責任解決問題。
迫遷以外 多管齊下
面對(工廈)劏房問題,長遠而言,政府應盡快修訂未來十年建屋目標,減少賣地興建豪宅以增建公屋;而中短期,政府亦應加強對劏房業主的懲罰、加強刑事檢控,以減少業主以劏房獲利的誘因。
另一方面,應盡快檢討安置政策,善用現時的空置單位(如空置率60%的石籬中轉屋、市建局豉油街12號等空置物業)、研究運用面積較少(較大的用作建公屋居屋)的用地建過渡性房屋,由志願團體營運的,提供短期安置(如現時長沙灣的曦華樓、西環高華閣、未來幾問青年宿舍等),也不必與公屋輪候做成衝突。
至於其他房屋政策,如重訂租金管制、恢復租住權保障、設立空置稅、房產稅等,都不用等待覓地起屋亦能紓緩房屋問題,也是當務之急,政府應盡快實施。
陳紹銘
影子長策會成員、香港政策透視執委、社工復興運動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