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辭職聲明:
公權收地,豪宅謀利
收購外判,危害居民
市建局自2001年由立法會通過成立伊始,多年來一直以「公權搶地、謀利為本」,只顧興建天價豪宅,妄顧居民權益。可是,近日卻因行政總監譚小瑩,稱與現任主席蘇慶和「發展理念不一」而決定辭職,賺盡「道德光環」。現任主席蘇慶和固然惡劣,在2013年上任初期,已聲稱市建局「是發展商之一」,引來公眾擔憂市建局是否會變本加厲,發展更趨向於盈利而罔顧基層市民的權益,而近日揭露蘇慶和意欲加強市建局與某私營地產公司合作,甚至將收購工作外判,這讓我們大感震驚:市建局日後是否會為了加快重建進度,更加不擇手段,透過外判給私營地產公司,讓他們利用各種「流氓」或「黑社會」手段恫嚇居民,進行迫遷,令居民不能得到合理安置?然而,譚聲言不能接受市建局淪為「發展商的收地經紀」,更是誤導公眾,彷彿市建局推展重建項目是真心為民,完全無視市建局十數年來本身劣跡斑斑的事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蘇慶和未上任前,譚小瑩過去十多年已一直在市建局位居高位,自2006年9月出任執行董事,2013年3月更升為行政總監,論起為「惡」之首,責任絕不少於蘇慶和,有見及此,曾深受市區重建不公義政策影響而成立的「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決定發此聲明,在反對市建局收購外判之餘,亦陳明市建局自成立至今所作的遺害,並同時檢討現時政府在市區重建政策的態度和取向,以正視聽。
過去十多年,市建局已與「發展商」無異
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事實,市建局在過去十多年已經將市區重建當作一盤賺錢的生意,以「盈利至上」作為金科玉律,罔顧其作為公營機構須承擔及履行的社會責任。
事實上,市建局進行舊區重建的模式,均是先以公權收地,再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將一個又一個的重建地盤打造成天價豪宅。若我們不善忘的話,應該還會記得2003年利東街重建項目中,H15關注組提出了香港第一個由下以上、居民參與的民間規劃方案,倡議讓居民「可走可留 有選擇」,真正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及保存社區網絡,該規劃方案更成功獲規劃師學會頒予銀獎。
然而,市建局卻只顧謀利,漠視居民生計和需要,夥同發展商信和置業、合和實業,將利東街重建為現在不倫不類的「囍匯」,不但湮滅原有地區特色,更建成「豪宅劏房」,謀取暴利 --「囍匯」一層住宅足足劏成15個單位,首批呎價高達$20000至$25000元。市建局同時誤導公眾,聲稱採納「啞鈴方案」,但發展方向卻與民間方案原則背道而馳,完全沒有做到「保存社區網絡和地區特色」,趕絕原區街坊;更抹煞歷史記憶,將「利東街」易名為「囍歡里」,利東街從此消失,在重建街坊傷口上灑鹽之餘,更顯其偽善作風。
除了「囍匯」外,歷年來市建局與發展商合作發展的豪宅均引起公眾譁然,「賺到盡」例子多不勝數,包括灣仔的「Queen Club」、尖沙咀的「名鑄」、觀塘的「觀月.樺峯」等等,這些均是市建局早已化身成「發展商」的鐵證,不容否認。
手握三大公權 卻沒履行「以人為本」責任
雖然市建局並不屬於政府部門,但它卻被政府賦予了極大的公共資源及權力,當中包括:
1)政府在市建局成立時注資100億公帑,亦豁免交稅;
2)重建項目獲政府免補地價,至去年累積獲免地價補貼65億元;
3)被賦予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權力,當市建局無法說服該重建區的業主放棄其物業時,可以向政府申請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迫將相關的土地及其上之物業收歸公有。過往市建局亦在多個重建區,均有動用執達吏強行清場的例子。當市建局掌握如此龐大的公共資源及權力時,我們必須時刻質問市建局究竟是否能夠履行其社會使命,其工作是否於社會發展有益。但當前我們只看到市建局以「拆毀舊樓,興建豪宅」的模式進行重建。我們十分質疑,舊區「豪宅化」真能夠為社區不同階層居民建立一個可持續宜居的生活嗎?抑或只如私人發展商一樣,只追求「賺到盡」,然後令社區不少的中低下階層市民失去原有社區網絡之餘,甚或「可持續地」窮下去?種種現行市區重建政策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實在需要我們更深入探討及思考。
重建為房屋問題元兇之一
以深水埗一區為例,由2001年至今,市建局已經開展了十八個重建項目,過去十多年不斷拆卸區內舊樓,然後興建豪宅取代,一方面導致區內基層市民可負擔的房屋數量大幅減少,另一方面帶頭炒高樓市,推高區內的物價及租金,令仍然在舊區居住的居民的生活百上加斤。更甚者,市建局只懂拆樓,卻沒有任何安置規劃。市建局現時每年都向房委會買入公屋單位作居民安置用途,但卻拒絕交還一些重建地盤給房委會興建公屋。事實上,市建局亦可自己承擔安置責任,預留重建地盤興建一些可供居民安置的可負擔(即租得起或買得起)房屋。然而市建局卻從未採納履行有關的建議,只是繼續在其重建地皮上與地產商大肆牟利。如此的重建模式,將原本屬於基層居住的房屋,轉變為天價豪宅單位,令基層的住屋權利受到更大威脅。
元兇非個人 政府有責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今日市建局的問題不在於是誰人做市建局主席(如蘇慶和),又或行政總監(如譚小瑩),而是在於政府整體土地政策失當的問題。一個敗壞的制度或政策不會因為人的更迭而變更,而現時市建局亦只不過是執行發展局所定下的政策綱領!市建局雖然不是直接隸屬政府的部門,但按照《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建局的董事會組成,包括主席、行政總監、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均由政府委任;而發展局亦會擬寫《市區重建策略》,作為指引市建局工作的政策方針。市建局須於「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前的3個月開始之日或該日之前,將一份自下個財政年度首日起計的5年期業務綱領草案呈交財政司司長批准」。這些均反映政府對市建局如何進行重建及發展方向有重大影響力!可是,從政府選擇任命前領匯話事人、有迫害小商戶前科的蘇慶和為市建局主席,已突顯政府打算進一步鼓勵市建局做地產發展的意圖,反映政府的土地政策只著眼於將樓市炒熱,而非整體社會利益。我們亦要指出,當行政總監譚小瑩聲稱不能接受將市建局定位為發展商提供土地的收地經紀,但發展局於2011年新修訂的市區重建策略中提出市建局要擔任「促進者」的角色,正正是透過提供「顧問」服務,鼓勵以「業權參與」形式的牟利發展。過程中甚至會引用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強拍條例)收地,很容易變成小業主和租戶任由地產商壓迫的局面。
須從速與民共議修訂政策 保障舊區居民
由此可見,政府一直企圖讓市建局更走向「以利為本」,而非市建局成立時所聲稱「以人為本」的宗旨。因此當我們今天批判市建局缺乏對社會承擔的同時,亦必須同時批判政府缺乏對社會承擔,缺乏可持續的市區更新政策及房屋政策,甚至為了地產市場的發展,不惜以舊區基層街坊的未來作代價。我們嚴正要求發展局和市建局,作為擁有公權力,本應對市民負責的機關,必須認清過往的惡行,停止偽善的公關姿態,真正平等與居民共議,切實檢視現行政策的不足,修訂並推行真正照顧社區各階層,尤其在舊區中最缺乏議價能力的租戶的可持續市區更新及房屋政策。
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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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由一群積極關注舊區重建的街坊和義工(或共工)於2014年8-9月籌組,希望作為一個持續致力組織區內街坊自行組織的互助關注組,共同參與社區議題討論、共同關注與舊區重建相關的政策和議題、共同議事和解決困難。我們也希望促進街坊自主地規劃自己社區的未來發展和生活模態,重新正視社區經濟和社區網絡的重要性,達至真正的「城市規劃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