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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其實我最想趕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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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日報

狼英今日在某投資論壇開腔,呼籲大家踴躍登記做選民,這樣就可以趕走那些「拉布」和支持佔領的民主派議員。

或許你已經對狼英種種不知所謂的言行感到麻木,但當我見到一個沒經過民主洗禮的政治人物,竟毫不掩飾其私怨,公然鼓動大眾用選票趕走那些佢認為阻住佢施政、但實情是在反映民意的立法會議員時,我實在有打爆個電視的衝動。(其實,有邊一日我唔想打爆個電視。)689,香港人最想趕走的是你,你卻反過來說想趕別人走,你嘅無恥和邪惡,到底有沒有盡頭?

我們都知道,在一個真正容許民主的社會,執政者想推行心中的一套政策或方針,都必須過議會這一關。這過程,或許需要經過很長時間,但卻可保證,任何政策都是經過議會、傳媒以及全體市民的充份討論和權衡輕重,才達至最終結論。如果政府不尊重民選議會,強要推行未經廣泛討論的議案,議員唯有用各種手段來阻撓,包括「拉布」。你估議員和市民好想「拉布」?但當別無他法,「拉布」至少可以將大眾的不滿宣示,並讓政權「知驚」,不敢胡亂妄為。還記得六百幾億的高鐵撥款嗎?記得那些年的「拉布」場面嗎?當年,就是因為港政漠視大眾反對聲音,「數夠票」便霸王硬上弓,才會導致現在一地兩檢遙遙無期、工程延誤又超支、起完隨時變垃圾的可悲結局!我慶幸,有「拉布」記錄下香港人的憤怒。

拉布、示威、遊行,以至公民抗爭如佔中,這些都是公民社會必須容忍的,因為它們最終可以令社會變得更美好。然而狼英面對「拉布」及種種,不單沒反思自己的獨斷獨行,反而視拉布和支持佔中議員為眼中釘,急欲除之而後快,並公然杯葛和呼籲他人杯葛之。狼英對公民社會的理解,可以說是「零」。

縱觀狼英最近的「政績」:1. 隨便繞過立法會、由行政會議自行拍板和「慷市民之慨」,去建一千四百億元的第三條跑道;2. 在創科局不獲通過後,即時自創新顧問職位來繼續籌備這個局;3. 借陳茂波把口,指責市民動不動就申請司法覆核,令政府想改變土地用途卻大受阻撓...... 例子不勝枚舉,在在可見,狼英的本質是一個獨裁者:任何人攔路(縱使合法),他都會憤怒莫名,肆意責難,然後用各種方法繞過去,繼續行,並在心裡喊一句:「吹咩?」

看著這個無恥之徒,慢慢將香港撕成碎片(同時指責別人將香港撕成碎片),我無語。

狼英肯定很羨慕剛過世的李光耀,可以不受任何阻撓,推行自認為好的政策,話收地就收地,話不准吃香口膠就不能吃香口膠。只不過,香港人從來不是坡式順民,我們不希罕李光耀的威權管治,亦不甘願以自由轉取安穩繁榮。雖然我沒有能力趕走你,但走著瞧罷,看看最後被趕走的,是民主派還是建制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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