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Mar 19
凡事不能過猶不及。
回想我們讀書時代,那有什麼海外交流團?更勿論有染紅成份的國內交流團了!但今天香港的教育生態是人有我有,甚至要比人更快一步上月球。學校每年大費周章大搞形形式式的交流團,究竟學校是教育,還是兼營旅行社?
我不質疑交流團的好處,如可助學生增廣見聞、訓練獨立。但我會進一步問,這些的好處能抵銷所有潛在問題嗎?
舉例,我女兒們的小學校長早在小一簡介會早已預告將來有大陸交流團,且叫眾家長(i.e. 在這普通小學不能操純正廣東話的家長佔一大半)放心將子女交給老師交流去(i.e.地點可能是較近的深圳、廣州;中學遠的可以是北京、四川、長安、新彊等)。我即不以為然:
一. 首先,一介校長憑什麼保證一眾家長們子女的安全呢?當然,人喜歡這樣反駁:留在香港也有交通意外、食物中毒;在家也有家居意外。但香港會有司機撞傷人後,會再重撞確保撞死人不用養傷者一世嗎?在香港有聽聞意外身亡,家屬不能到醫院見最後一面及/領回遺體嗎?原來家屬要領違體,醫院可有大批公安非法拘留及/武力驅趕嗎?不要說2015.1.1上海人踩人事件是個別例子。如果你有youtube,facebook的習慣,這些「個別」例子已多到讓人生厭的地步!不被youtube和facebook「荼毒」就可以了嗎?那移民大陸吧,大陸當局已窩心地提供<微博>與QQ,包你耳根清淨、日日大國崛起。
二. 若校方保證沒洗腦,你也不會信吧?那國度曾莊嚴地保證五十年不變,但這十七年已變到面目全非。國際的聯合聲明也可視之等閒,這國度下的交流團怎能給我信心?
三. 就算到外國交流,師生比例是1:8,對老師也構成不同程度的精神壓力。即使有家長義工隨團,一來人之常情下他多只專注自己的子女安全(i.e.吊詭是他子女未必喜歡家長像「吊靴鬼」跟著。);二來在一個家長伴隨(/監察)下,老師的壓力會不增反減嗎?又或有學生財物失竊,意外受傷,紀律問題等,身在外地1:8的教師仍能靜如林、動如風、談笑風生嗎?
四. 還有,就算學校有聘請專人負責海外團的細節安排與相關工作,但或多或少(尤其是前期)的行政工作(e.g.追錢、追通告、追證件副本等)都會落在教師身上。教育人員又教書、又育人、又做青年、成年輔導兼旅行社職員?!這樣的「專業」何須要「八足咁多爪」般煉成呢?
我一聽小學有這安排,即時為負責的老師惋惜。同時,我自問家底若充裕點,家長早帶子女每年1-3次海外旅行了,犯不著要學校待勞。如果真的要辦交流團,就讓有經濟需要的學生去吧(i.e. 特別是沒乘坐過飛機的優先)。話說回來,我父母、我自己都是蜜月時才第一次乘坐飛機。回望又不是學少許多,損失許多。若對比今天這一代著實見笑,特別是一些富貴子弟近乎年年日本/美加/歐遊,但捫心自問:小學雞乘飛機不會瞬變鳳凰,那早搭遲搭又何妨?
小結,因著以上因由,我認為學校不用舉辦國內、海外交流團。當然也更不讚成舉辦豪華團。一來搞不起;二來也豪不過上等家庭自家搞的。但是否一些社會服務體驗團:往越南、印度、柬埔寨等就應趨之若騖?我答案是否定的。
先不談治安、食物、飲用水安全等問題,這就和教會搞的短期宣教體驗沒兩樣(i.e. 正面是體驗;負面就是旅行團。所以所謂短期有人認為應以半年、一年起,而非以週計算)。
我聽過有年輕人分享,她跟學校去了一趟印度卻沒有一路吐回來,而是滿滿的歸來:眼見當地街童的貧困。他們沒有家,沒有學習機會,終日流連在外。較幸運的雖然有孤兒院收留,但始終無父無母。他們每一個都心深渴慕著來訪者一個簡單的擁抱、親切的慰問。她深知自己何等幸福;而在地球的另一方,有些人卻何等不幸,從而發現須學會感恩、謙和。
這些反思、學習都是好的,但尖銳一點,我們的反思、學習例必要建立在他人的痛苦身上嗎?我曾聽過不只一個印度宣教士分享印度生活的苦況,一個四腳爬爬的嬰孩<赤身露體在污穢不堪、又濕又臭的街市地上爬行;多數鄉間女孩子十三、十四歲就結婚生仔;女宣教士不知多少試過在光天化日下被非禮,在極度重男輕女、強姦案成風的國家生活終日提心吊膽。再加互聯網資訊氾濫,我不斷更新、確認資料可信性下,我根本找不著理由要親臨其境才受感蒙啟發!何用師生一同冒那麼大的風險,山長水遠去學一個本來在香港也能學到的功課呢?
若論貧窮和生活苦況,香港深水埗、天水圍的低收入家庭、獨居長者、被一些親政府報刋抹黑的「橋霸」等(i.e.政府口惠實不至的扶貧策略失職在先,但卻含血噴人)已夠我們服務,還須要往外地體驗扶貧兩週嗎?
如果我是校長,一個大如果,因著以上種種考慮,我不會搞海外團。至少不用每年也舉辦之。要搞,就要有確切理據,而非人有我有的大龍鳳。甚至我再大膽些,講明不會搞,但就早些放假就中產家庭去旅行!(i.e.那學生不用曠課,家長又可以淡季價錢舉家暢遊。當然結果是長假會早些結束)但在本地的體驗團嘛,那怕是上山下海我也義不容辭(e.g. 三日兩夜西貢露營、獨木舟訓練營、街頭露宿體驗。以上我均試過了。當然有希望海外交流也不願在香港街頭露宿的,那就悉隨尊便,百花齊放,又不強人所難吧)。因為(比海外團更易)生能見人;死能見屍。有了家庭,誰想動輒離開香港?
還記得2010年有學校往上海世博搵命博後,在回港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意外。幸運地那次意外學生、老師均沒大礙。但是否要有一次災難性的交流團意外,香港的學校們才醒覺出外交流的危險性?是否要等著看那間學校不幸遇劫,我們才懂安分幾年?
可惜,我不是校長。就算是校長,面對著結構性的期望、做法、問題可能都不易即時改變。但希望坊間,業界,尤其是家長,應清楚向學校表達意願與期望,且有選擇參與否的機會。至於我和我的女兒,我一定不會勞煩老師帶她們海外交流,更遑論讓她們回大陸交流。學校在這幻變的世代,更須緊守教學使命、精神,竭力傳承:學術自由、言論自由。辦旅行團嘛?就交給旅行社和家長自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