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現時不少劏房戶,均沒有獨立電錶,多是由業主非法改裝劏房時自行設置獨立電錶,業主收取租戶的電費往往高於電力公司訂下的收費。根據法例,轉售電力屬違法,但電力公司沒權執法,政府亦無視情況。(題為編輯所擬)
民間團體代表與中電、港燈機電工程署交流會議
商討劏房住戶被濫收電費之解決方法新聞稿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過去透過問卷調查,發現超過八成劏戶均有被濫收收的情況,每度電收費為1.2-2.8元不等。聯席今日約見各個部門代表,希望透過多方會議平台,向相關的部門提出長、中、短期的解決方法,並討論當中的可行性,希望各部門合作打擊濫收電費的行為,以幫助劏房住戶。
聯席認為,解決濫收電費的問題關鍵在於立法處理,現時的《電力則例》提到轉售電力即屬違法,可以停止向有關單位供電,即這卻反而在懲罰受害者。有見及此,建議長遠立法 :
1. 環境局立法管制濫收水電的情況,並訂立相關的罰則,例如罰款甚至監禁。
2. 環境局立例強制劏房業主必須為劏房單位安裝電力公司之獨立分錶。
早於2008年已有立法會議員向兩電提問過相關問題,但至今兩電仍未有正式回應,歷時足足7年未見有具體解決措施。今日的會議中,兩電只表示無奈,但實際是助紂為虐,對問題視若無睹。聯席今日再促請兩電跟進立法工作,兩電表示需要環境局參與。可是環境局拒絕今日會面,可見政府和兩電互相推卸責任,聯席對於黃錦星局長拒絕會面表示失望,促請環境局可以盡快主動約見各個團體及政府部門,商討立法事宜,如局長繼續不回應,本聯席不排除會有行動進行。
中期措施:
訂立幾方部門之通報機制,收集現有情況數據,並讓租客可以向部門投訴現有被濫收的情況,電力公司及政府部門掌握相關的資料,並向濫收電費的業主提出警告和作出改善呼籲,並建議安裝電力公司之獨立分錶。
機電署回應工作範圍只包括電力安全上,並不會負責有關電費的通報,也沒有提出為改善情況之機制,態度十分被動。兩電也沒有就通報機制有特別的回應。現時並無特定政府部門跟進,聯席建議各部門應盡快主動確立各部門之間的通報。
短期措施:
1. 中電於席間表示,中電現時有義工隊為劏房户重鋪電線及裝置獨立電錶,惟因業主問題於數月來只成功找到兩户劏房户可以裝置獨立分錶,但實少恩少惠,成效極低。 有見及此,聯席建議兩電可以就著每年的盈餘成立《劏房安裝獨立分錶基金基金,資助業主為劏房户裝置獨立電錶,以鼓勵他們為各劏房安裝電力公司之獨立分錶。因為兩電為專利公司,實有社會責任為基層多做一步。 兩電均表示會研究此建議,聯席希望可以盡快回覆及提出改善建議。
2. 在宣傳教育方面,電力公司在電費單中標明濫收電費屬違法等告誡字眼,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巡查時也派發有關打擊及舉報濫收電費的宣傳單張包括於電費單上列明轉售電力屬違返供電則例及電視廣告宣傳,讓租戶了解舉報及查詢機制。兩電表示方法可行,需將建議再內部討論再各公眾交代,聯席也表示類似的宣傳需有針對業主的罰則才能達到成效。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葵涌劏房住客聯盟、張超雄議員辦事處、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影子長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