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7月11日宣佈重推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巿民紛紛質疑當局於立法會休會前展開公眾諮詢,無非想避開關注,企圖求蒙混過關,匆匆立法。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昨日在旺角舉辦街頭論壇,邀請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學民思潮張秀賢和雲端運動成員森麻一起探討是否「頭上一把刀」再現。
在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刑事豁免「戲仿」,有網民認為定義模糊,擔心誤墮法網,隨時被控侵權,需要面對政府或財雄勢大人士採取的法律行動。毛孟靜認為,最少要半年諮詢期以及公聽會。
莫乃光同意有意思諷刺(即二次創作)的權利是應被保障的。他指述諮詢文件,提到戲仿、諷刺、滑稽、模仿四個詞語,卻只引用《牛津英語詞典》的定義,欠缺具體解釋。而該四類作品未能涵蓋所有情況,如果在四類作品之外,又應如何處理呢?森麻指出,諮詢文件中提到戲仿不是二次創作,而根據《牛津英語字典》的定義,戲仿不包括「用已有的材料作修改」,因此改片改圖必定涉及侵權。事實上,民間約定俗成的二次創作亦是指改片改圖,因此政府在這件文件中有「捉字蝨」之嫌。
戲仿等同二次創作?
黃世澤提出香港電台的《頭條新聞》是二次創作的始祖。張秀賢認為,二次創作能滲入不同階層的人,連不關心政治的人亦會因二次創作而了解政治,成為關心政治與不關心政治的人的橋樑。早前的反國教行動正正是透過二次創作鼓動到政治冷感的人一起穿黑衣上街。新修訂的版權條例勢將橋樑破壞,造成二元格局,將關心政治的人和政治冷感的人分成兩批。二次創作是以負面宣傳達至最直接對政府的控訴,因此深受網民歡迎。但在諮詢件中只提「戲仿」,沒有清楚界定何謂二次創作,因此在定義上仍存有很多灰色地帶。
此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在訪問中承認「超乎輕微經濟損失是很難界定的」,換句話說,凡有改片改圖的行為就有機會被檢控,這無疑是製造白色恐怖。張秀賢自稱有不少改圖經驗,或許是新修訂版權條例的受害者。他直指用條例限制網民言論自由是極不合適的。對於方案二提到戲仿如不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就能獲得豁免,他認為灰色地帶太大,修改後令網民面對的法律風險仍然很大。
對於執法的問題,莫乃光同意政府有很大空間作主動檢控,不一定要版權擁有者提供資料證明才能作出檢控。
黃世澤認為,所謂的民事、刑事豁免的定義一定要仔細列明。他批評文件中的外國例子是「偽外國例子」,欠缺具體。美國有憲法保護自由,明文禁止立法限制言論自由;英國有歐洲人權公約作基礎;香港則無任何憲法作維護言論自由的基礎。
毛孟靜提出意識形態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控制新聞自由的事實正說明它一直想控制巿民的意識形態。如今,互聯網成為資訊最自由的平台,而版權條例要打擊的是網上意識形態。為保障大眾的自由,講者都呼籲巿民遞交意見書,反對條例。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