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塱原生態公園細節欠奉 農友擔心冇得留低 (新界東北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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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陳生在塱原耕種多年,他的農地位處塱原生態公園裏,但卻一直不知道政府會對他們作何安排。

(獨媒特約報導)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將塱原濕地37.2公頃劃為「自然生態公園」,計劃出資數十億元向地主徵收農地,政府只拋出一句「保留土地上的農耕活動特別是濕耕活動」,但計劃至今沒有對區內耕種和居住的農民有任何具體安排,農民連自己的耕地落入了收地範圍也不知情。

現年62歲的陳樹從事耕種近40年,原先在上水虎地坳耕作,後因政府收地興建屠房而轉到塱原,向地主租用農地繼續務農維生。陳生管理的農地包括多處水田,全部落入會被徵收的「自然生態公園」範圍,但陳生說「暫時政府未同我地講,唔知收唔收地」,感覺被蒙在鼓裡。

只管高價擺平地主 租地農友權益遭漠視

整個新界東北計劃中,塱原自然生態公園是唯一一處既會由政府收地,但不作發展用途的。在上一篇報導裏,我們指出政府計劃動用幾十億公帑向主要是上水原居民的地主徵地,目的是將徵地賠償作為交換鄉紳支持發展新界東北的條件。其他收地作發展的部份,政府對於在土地上謀生和居住的人,起碼有一個較清楚的賠償計劃﹝儘管不被接受﹞,但在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選址範圍,政府在回應記者提問時含糊其辭──

記者問:「請問政府預計徵收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私人土地需要動用多少公帑?」
政府答:「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落實細節仍有待制訂,但與新發展區的收地清拆及補償安置分開處理。」

記者問:「現時在該處務農的農友(無論是租戶或地主),是否能夠繼續農業活動?如果不能的話,政府打算如何安置他們?如果可以的話,當政府成為新地主,農友是否要向政府交租?租金水平如何釐定?」
政府答:「至於塱原自然生態公園的詳細規劃落實及日後管理模式,有待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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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在塱原的房子。

從佃農的角度考慮,陳生希望可以在原址繼續耕種,因此他一方面認同政府收地做生態公園,一方面要求政府先就區內房屋、農業設施及農作物作補償,然後再以另一種形式請農民在生態公園裏耕種,以保護水田生態。「像我這樣的年紀,出面冇人請,淨係識種菜。」

令陳生擔心的是,幾天前一班塱原農友與漁護署見面,官員並沒有與農友探討他們能否及如何繼續在塱原耕種,主要是解釋覓地復耕的政策。「佢地(漁護署官員)話要另外買地,起屋又要自己俾錢,加埋成200萬先搬到。咁就算佢賠到幾十萬俾我,我都要貼百多萬。佢地仲話當我唔再耕田,或者我百年歸老,就要收番個牌同間屋。」官員並沒有說下次什麼時候再會面。

只承諾「不會清理土地上的農作物」

目前香港規劃及開發政策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經常「目中無人」。譬如香港有法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評估開發對當地生態以及「周邊居民」的環境影響,但因開發被逼遷的人,卻沒有另一套「社會影響評估」制度,了解開發如何影響他們的生活及社區。來到塱原,政府花那麼多錢徵地搞生態公園,又說「生態公園內的農耕活動特別是濕耕活動會繼續保留」,既然保留農業活動,就應該處理農友的問題,但政府偏偏不談這方面,只說「不會清理土地上的農作物」。難道政府打算趕走農友,留下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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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2005年起與農地地主及農民合作,加強水田耕種,令塱原生態得以維持。圖為水稻田。

自2005年一直與塱原農友合作保育濕地的長春社,也關注到塱原農友的權益問題。保育經理戚曉麗表示,塱原一帶有幾十個農戶,近年也有不少從牛潭尾搬來。她形容政府這次計劃來得很突然,政府應與農友溝通,說清楚計劃詳情及實行細節。長春社高級事務經理李少文表示,希望政府成為塱原新地主後,可以將土地租給原來的農戶,讓他們能維持原有的生活。

記者:Kayee Fung 、朱凱迪
編輯:朱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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