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拜讀新一期的《學苑》,感覺是香港能有如此學子,實屬萬幸。筆者在美國唸書,好友教導的第一件事是:在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有發聲的責任。你不發聲,沒有其他人有義務去幫你。民主第一教條乃是每個人生而平等,發聲權平等。對於前輩、長官,應該尊重,但是亦需據理力爭。
《苑論》的重點,也許可以將中港關係比喻為夫妻關係。妻子只是在自己FB訴幾句苦,其實沒有要離婚的意思,卻被丈夫上網上線。而且就算要離婚,並非妻子自己不安於室,而是丈夫長期欺負。到了某一點,丈夫開始家暴,妻子要考慮的,不再是對婚姻的忠誠,而是人身安全。但是現階段妻子的決定,是願意在婚姻內,盡力修補關係,爭取婚姻法中合理的待遇。《學苑》被批評的文章,論軍政的結論是香港並無條件獨立,但是如果現時情況一直持續,香港年青一代只會跟北京愈走愈遠,到最後,可能只是為了生存,而愈走愈激進。但是現階段,主流意見仍然是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應有的民主。
以上是《苑論》的論點,但是以婚姻關係為模型,卻看到很多中港關係中的不合理。首先,婚後當然是以夫家為主,娘家為次。但是夫家卻拒絕了媽媽的探訪。到成為了外交風波之後,媽媽可以到訪,丈夫卻避而不見。這種態度,有那個丈母娘能接受?
其次,丈夫可以跟沙煲兄弟討論夫妻之道,甚至說出「老婆唔打唔聽話」這種論點。但是妻子去跟其他人訴說情況,卻是不安於室。一句「家醜不得外傳」,就要妻子一句話也不能說。假如丈夫對妻子好一點,沒有家醜的話,又那有閒話可以傳出去?
最後,別忘了十幾年前,是妻子拿著自己的錢,供書教學,丈夫才有能力發展事業,以致今天發財了。妻子也不要求丈夫有什麼特殊的討好,但是丈夫三不五時,就拿公司的漂亮妹妹出來比較,說妻子不再年輕,比不上人家。丈夫要納妾,要找小三都算了,但是憑什麼還要妻子裝年輕。難道一個四十歲的女人,為了取悅丈夫,就要亂拉皮整容?還是應該濃妝短裙的去跟那些小女孩爭竉?只怕真的那樣做,出來的是一隻老妖怪。長期在飯枱上說其他妹妹,根本是精神虐待。
妻子從一開始,從沒有要離婚。只是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負,才會心痛欲絕。有做社工的朋友說:一般來說,妻子主動找社工,那段婚姻早已完結。今天,絕大部份香港人都沒有要找社工,所以政府抹黑有外國勢力,輿論還有巿場。但是假如有一天,政府抹黑有外國勢力,而香港人的反應是「那又如何」,那麼一切就已經太遲了。《學苑》裏說:全港能搞港獨的,只有一人;而那個人,就是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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