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天提交政綱和候選人名單,直選方面最終有兩隊掉隊,其中「市民維權總會」被指差不多一半提名無效,在現行法例上當局有理據這樣做,而且作為成本最低的參選門檻,提名制度應該維持,但參選人許榮聰所質問的,即選民登記在澳門還有沒有需要存在?值得我們再一次思考。
正如筆者一直主張的,某些人提出、阻止某些人參選的很多理由,例如以前的種族、資產和納稅能力、性別、讀寫能力等,都因為違反「普及平等參與」的原則而被逐漸廢除。當然,在現今的美國,還有長者或者少數族裔因為沒有身分證明文件(而非統一的身分證)而無法登記為選民。但澳門早已經實施身分證制度,而且有投票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也已標示在身分證上,實在沒有藉口──就算只是消極的手段──在目前機制下阻止任何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經過同等的選舉宣傳期後,憑藉理性分析去投票的。近期「三十行動」在「捍衛本土利益」的議題上甚為勇猛,但在反對外地生留澳和要求本地生和澳門海外生平等待遇的同時,為什麼又見他們不爭取一下澳門海外生投票權這一重要權利?至少聲援一下也好吧?
至於另一隊「廿一世紀聯會」,領頭人是畢世華,被認為是承接上一屆的「齊聲建澳門」,其票源基礎是上層的土生葡人。如今竟然是因為受托人鬧雙胞,最終導致兩敗俱傷,連下場玩的機會都失去。在七十年代在澳門政壇呼風喚雨的土生精英,如今連直選的門路都失去,相對高天賜比較成功的路線,似乎反襯出他們前景頗為暗淡。某些土生新一代不介意透過委任晉身議會,似乎是意識到這個事實。另一種進路似乎是與華人合作,但就算是最近似的「公民監察」,葡裔候選人也只是排第三,與當年「聯合提名委員會」時期已不可同日而語,實際作用有限,而且該組似乎是以界別匯聚,而未有刻意以族群融和為號召。較好的方法是仿傚臺灣的做法,設置少數族裔(土生葡人、菲律賓人)的保障名額,然後讓他們透過直選再進入議會。
另一個問題,是譚志強教授在友報專欄提出的,選舉宣傳期是否太短的問題。選舉宣傳期太短,誠然會減低選舉氣氛,也因為提名期和合法宣傳期有相當大的間距,容易引起偷步宣傳。但站在基層立場,筆者不禁反問,選舉期延長,對什麼人有利?就是財雄勢大的候選人,因為廣告、宣傳品、宣傳廣播車都需要大筆的選舉經費!尤其如今通貨膨脹熾熱,延長競選期只會讓基層更難獨立發聲,而被迫投靠建制派或者自由開放陣營。宣傳期其實可以稍為延長,不過澳門目前的選舉制度,包括不徵收按櫃金(選舉保證金),整體上還是對基層參與政治比較公平的(相反更應該參考香港,向政團按票數發放補助)。當然,他們自身的能力和對選民的吸引力就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各組形勢分析,下期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