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曾署長:
本人並不是你的下屬,我只是一個退休紀律部隊的主任級人員,也算是一個普通市民。對於曾署長最近的言論,本人有以下的回應;
曾署長講了一些點解普通市民可以做的,而為什麼警察不可,這些說話,不知道是不是曾署長的正在小學雞鬥嘴式的回應。若要顯示點解市民可以,而警察不可以。我們都說了很多的對比,不如來一個、另類對比。
點解警察及其他紀律部隊若有足夠宿舍,而夠資格的警察就可以入住宿舍,莫講普通市民無,連很多基層或者是中層公務員都無。
點解警察可以有兩個會所,其他紀律部隊都只有一個,除懲教署之外,普通公務員沒有,不論基層或者中層。而這些會所是免費的,會費也不用交,任由警員及其家人享用。
點解警察及紀律部隊可以在50歲到55歲隨時退休,而其他公務員就要等55歲到60歲。而所得的長捧是和六十歲退休公務員對等!
曾署長,以上是一些紀律部隊和一般公務員的分別,完全是警察著數,這樣也用同一道理,一些事情是警察有,連一般公務員也無,這就是政府認為紀律部隊是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紀律約束而定,和一般公務員不同,不要以為是優越感,是一種對紀律部隊『捱更抵夜』及要用良好的紀律行為面對公眾的代價。
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全部都受過嚴格了專業的訓練。是政府更對所有紀律部隊的行為和表現有嚴格的規定和監管,不是由一個署長就說了算。確實一些事情是普通市民可以做,警察是不可以做,而現時曾署長的態度是『佔了便宜又賣乖』。像一個勝利者的姿態來向公眾顯示警察的制度崩壞,警察的形象受損,這個不是警察部之福。
曾署長,你五月就辭官歸故里,但你下屬還有過三萬人仍然要面對香港市民,在一遍追究之聲,你就可以拍拍手,食住花生,到時候,你想哭著下屬說:『你地無做錯!』,相信這個畫面是不會再有,得來是一批一批的警察被送到有關的部門作處分。相信,到時你會在世界各地和家人遊山玩水。你過得去嗎?
一個普通市民 謹啟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