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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拉挑釁我的學生去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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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有些歪理,真是一值不駁,但在如此是非不分的年代,不斷有人散播歪理。

例如,有些人為警察辯護,因為示威者連日來佔據,連累警察不斷開工和OT,又有人辱罵警察,事發當晚更有人向警察淋水(懷疑是被打那個,但未確認),甚至有傳那些是尿,所以,對他拳打腳踢很正常,甚至說,打得少。

在中學教書時,有次看守留堂班。有一個中一小朋友,情緒非常之失控,當他失控時,竟走去推跌椅和枱,其他留堂的同學眼巴巴看着整個過程,你可想像我的所謂尊嚴是何等受創。那一刻,我都想走過去摑他兩巴掌。但我是專業的,我知道我失控的話,局面將更加失控,於是我很冷靜,用軟功,勸導佢,也讓他冷靜下來。

如果,我每天工作十二三小時(很多教師也如此),多日來面對教學、辦公室政治、高層、家長、學生問題等等壓力,在那一刻遇到這個挑釁我的學生,令我尊嚴受損,我可不可以,拉他到暗角,打佢一身?我保證,沒有人會看到,我會用我的方法令他無法驗傷,我只需要令他覺得非常恐怖,就可洩我心頭之忿。我想問,如果一個教師,這樣做,有沒有人覺得很合理?

如果覺得不合理,那七個警察的行為又如何合?警察給賦予武力而不代表可以濫用,正如教師給賦予管理學生的權力不代表可以濫用。警方可使用的武力,止於制伏,除非制伏不了並危及性命,才能將武力升級。一個用刀欲傷害警員的神經漢,被制伏後,也斷沒有理由向他拳打腳踢,何況一個只是倒水並已完全被制伏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呢?

權力越大,便需要更大的掌控,但人易受權力侵蝕,所以越大的權力越應受到制衡。遮打運動,充份反映這一點――沒有制度上的改變,各方面的濫權誓將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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