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眾遇襲者仍和其他被捕人士一起被扣留在黃竹坑警校,無論如何一定要爭取盡快保釋驗傷保留證據;
二、一切警力動用及牽涉人員都一定有紀錄,經過半天,警察完全沒有理由尚未「掌握資料」,而從暴行程度看來,警方完全沒有跟隨一般投訴程序處理的理由,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刑事檢控涉事警察。換言之,如果廿四小時內,仍然未有警察被拘控調查,警方怠忽職守之說再無疑問。
三、嚴防條子以「調查」之名,滋擾無線記者及攝影師,或要求沒收影片作為「證據」。
一、一眾遇襲者仍和其他被捕人士一起被扣留在黃竹坑警校,無論如何一定要爭取盡快保釋驗傷保留證據;
二、一切警力動用及牽涉人員都一定有紀錄,經過半天,警察完全沒有理由尚未「掌握資料」,而從暴行程度看來,警方完全沒有跟隨一般投訴程序處理的理由,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刑事檢控涉事警察。換言之,如果廿四小時內,仍然未有警察被拘控調查,警方怠忽職守之說再無疑問。
三、嚴防條子以「調查」之名,滋擾無線記者及攝影師,或要求沒收影片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