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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人寬己、豈有此理?! ──評黃毓民臭蟲論及其涉嫌的黑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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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向泛民捐款被揭露的事件不斷被不合理地鬧大,一般認為是建制派在中共、土共推出政改方案前向泛民全面攻擊的技倆之一。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一般人認為屬民主派中的激進本土派的代表人物黃毓民也附和建制派,向泛民猛烈攻擊。

黃毓民的言論,可稱為臭蟲論(這是魯迅的用語,即以指出別人犯錯而開脫自己的錯誤的狡辯),日前引發了與其昔日拍檔蕭若元的論戰,涉及的事情,筆者以為比黎智英向泛民捐款本身更為震撼。

黃毓民的臭蟲論,主要是批判泛民議員沒有申報收受黎智英的捐款,並且以為泛民議員以建制派也收政治捐獻來開脫過失。

他的所謂臭蟲論,在思考方法上,其實是攻擊稻草人的謬誤(即將原來要否定的說話或事實扭曲而加以反駁);因為被指收受黎智英捐款的泛民議員,有些聲稱沒有收過捐款(涂謹申、毛孟靜),有些承認沒申報有過失(李卓人、梁國雄),但沒有人以建制派也收捐款來為自己開脫過失。至於其他泛民議員或泛民支持者,以所謂臭蟲論來為他們開脫者也並不多。就筆者所知,較多人以為黎智英捐款無問題,而議員接受捐款議員沒申報有其過失。

然而,即使議員沒申報有過失,也是小過,因為到目前為止,毫無證據證明他們涉及黑金政治,捐款只是以個人名義收,但最終是給其所屬政黨,而且捐款並非用於競選或相關用途(據說是攪社企或支付法律訴訟費用),也沒有不合理的利益輸送的確實證據。

相反,黃毓民自己被人踢爆收政治捐款,表面看來問題嚴重得多;但他卻持雙重標準,對自己涉嫌黑金政治沒有任何合理的交待。

其實,黃毓民牽涉政治捐款,已有前科。黃毓民在二零零八年立法會選舉前,以社民連主席身份接受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捐出五十萬元,但一直無公開過;當記者收到風向其查詢時,他初時否認其事,但被再三追問下則回應,「D錢唔係我一個人收,亦都唔會有任何附帶條件。」

更嚴重的,是日前蕭若元對他的指控。蕭若元在其主持的一輯網台節目《蕭遙遊》中,首先指出黃毓民雖然有申報擔任講波節目主持和《毓民踢爆》的工作,但卻沒有申報酬金是多少,而根據消息人士的透露,單是《毓民踢爆》每月就有逾二十萬收入,達局長級薪酬。之後,在另一輯《蕭遙遊》中,蕭若元再爆料,指黃毓民在2010年,曾收過一張由全國政協開出,抬頭為黃毓民的50萬支票。蕭若元以該支票的影印本為證據,說明捐獻者並非曾捐獻過黃毓民的另一政協劉夢熊,而黃毓民亦沒有申報。

蕭若元對黃毓民的指控,依我看,比建制派及黃毓民對泛民的指控嚴重得多,理由如下:

第一,指證者並非匿名人士,而是其昔日拍檔,且是有頭有臉的政治人物蕭若元,還公開了證據(支票影印本),證據的信服力遠較爆黎智英料的匿名者高。

第二,黃毓民在建制派報章得到的疑似黑金的報酬是屬個人的,其收政協的支票也是其個人名義。就蕭若元的指控,到筆者執筆時,黃毓民對此沒有提出過合理的交待,甚惹人懷疑。

第三,泛民議員一直講民主,而捐款的黎智英撐民主的立場一直鮮明,不合理的條件或利益輸送的嫌疑不大,令人相信只是志同道合的捐獻;然而,黃毓民收的卻是建制陣營報章及政協的錢,與其一直講民主的立場迥異,令人極有理由懷疑收錢的目的是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或不合理的利益輸送。

最後,依蕭若元所講,黃毓民個人所獲疑似黑金數量比個別泛民議員大得多,其嚴重性更明顯。

總而言之,黎智英的政治捐款事件,捐款者無問題,而接受捐款而申報的泛民議員,由於無證據顯示涉及黑金政治,縱使有過失,也屬小過,公眾大抵可接受他們的道歉。

至於黃毓民涉嫌收受建制派報章及政協的利益而沒申報事宜,則表面看來,嚴重性大得多,因為涉及黑金的可能性頗高,而他本人一直都未作出合理的交待。因是之故,筆者以為,立法會必須全面跟進,作出徹底調查,這樣才能使公眾釋疑。

原文刊於此

參考資料:
對人對己 兩把尺
毓民踢爆:獻金用於競選須申報
蕭若元爆黃毓民曾收某政協50萬捐款無公開
蕭若元爆黃毓民兩把呎,於2010年收受全國政協所捐贈50支票,自已都並無申報。
黃毓民真面目
阿童木:特權法查黎智英捐款事件,關鍵在黃毓民身上?
RickHui:偶像終將會死,人民應當自立
阿龍:踼爆毓民──選擇性「踢爆」所不能掩藏的惡毒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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