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刊於2014年8月1日之《信報財經新聞》A23頁。)
早前,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發表一份關於基層學童參與暑期活動狀況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超過一半基層學童未能於暑假期間參與任何課外活動。
對此,坊間響起不同聲音,有聲音認同政府應加強支援基層學童參與課外活動,發展興趣。 不過,《經濟日報》的社評(《基層暑假活動 又要公帑埋單?》,刊7月14日),以及部分網民則批評基層學童的課外活動開支,不應由公帑承擔,指摘基層不應抱人有我有的心態,強調課外活動不是必需品。其實,這些評論似乎忽略「參與課外活動、掌握一門體藝技能」,已成為莘莘學子升學的必要條件。
自2009年起,香港的學制由七年制轉變為六年制(簡稱「334學制」),課程的要求由過往較著重校內成績,漸漸轉變為著重學生課堂內外的全人發展。翻查2013╱ 2014的中學概覽,在453間中學中,有412間中學(接近91%)公開宣布課外活動是其收生標準之一,平均佔分15.6%;當中更有13間中學的課外活動比重高達30%或以上。
與此同時,「全方位學習」、「一生一體藝」也成為很多中小學的教育方針,學校要求每名學生至少須學習和掌握一門體育和藝術活動,並培養成為專長,持續進修。許多學校要求學生須於每一學期完成一定時數的體育或藝術項目訓練,更設立不同的獎項,如「全能學生成就金獎」、「多元智能成就金獎」等,以獎勵「學藝兼備」的優秀學生。
看來,課外活動這種「需要」,不再是由內而生,而是由這個社會、這個教育制度強加賦予的。 隨社會和教育制度的轉變,我們看到不同經濟狀況的學童正走在兩條不同的路上。經濟環境相對富裕的家庭急急為孩子報讀不同的興趣班,孩子放學後,還須參加不同的課外活動,才能回家開始做功課,甚至本應用作休息的星期天,也被父母安排得滿滿的。這類家長人稱「怪獸」,大眾會為孩子只為應付父母要求,而不再因個人喜好參加課外活動而感到難過。
與此同時,基層學童根本連參與課外活動的機會也缺乏。當學校要求他們參與課外活動時,「金錢」是他們的首要考慮。當應付日常生活開支都已經捉襟見肘的時候,家裡是否還有餘錢讓孩子繳付興趣班的費用?買器材、制服、用具的錢,又如何能夠拿出來?
許多基層孩子都只能依靠運氣,讓他們在名額嚴重不足的政府資助或社福機構開辦的課程中,得到參加興趣班的資格,但亦正因名額不足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抽籤落空。 然而,要真正發展一種興趣,持續性是必要的,即使這些基層孩子有幸參加一些由康文署舉辦的短期興趣班課程,但當資助完結時,便代表興趣發展之路也要暫停。
不論課外活動這種需要是由外加予的,還是由內而生的,現實是,基層學童不但在教育上沒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連單單發展興趣這個微小的心願也無法達成。 為配合香港人的現實主義,文章沒有以課外活動的最原本理念—「發掘潛能,發展興趣,擴闊社交圈子」的方向來帶出學童的需要,只是希望「好實際」地道出教育制度及社會轉變對基層學童的影響,希望大眾不要再以「想當年,我都無參加課外活動……」、「學生有書讀就夠了,香港不要成為福利社會……」這種思維來批評基層學童的需要,無視他們的真實處境。
香港是一個繁華、經濟富庶的都市,政府坐擁超過七千億的財政儲備,但真正投資在教育上的比例,卻遠低於國際水平【註】。 教育從來都不應被看作為一種社會福利,而是一種社會投資。教育是建全社會的基石,能為社會提供勞動力和人才推動財富的創造,社會的進步。社會的未來,就是由今天的學童來建築。教育制度必須確保每一名學童都不會受其家庭經濟背景影響,而限制了他們自我發展的權利和競爭力。
最終,還是希望回到最基本的一個問題——發展興趣,真的是這麼奢侈嗎?
【註】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統計顯示,歐美國家投放在教育的開支佔該國GDP(本地生產總值)約6%,反而本港只得約3%,明顯「跑輸」。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曾批評教育經常開支佔公共經常開支的比例由過去的二成多,跌至最新預算案的20.7%,是回歸十六年以來最低。
圖片來源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