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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名一鎚定音 立會改革方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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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溫和派,以理性務實,和平理性之名,就要提出一些溫和方案,要什麼改革提委會。

這,是多餘的。

七十一萬人在公投中,明確表明要有公民提名的特首選舉方案,而公民提名,在這,是看中央有沒有在香港實行真普選意欲的標準。中央遲遲未在港真行普選,以更有提名委員會的出現,從來就是安全系數的問題,他們怕香港的特首是中央控制不了的。若中央願意放棄這個念頭,任由香港高度自治,根本公民提名就不是問題,若果公民提名在北京眼中是問題,那就表示中央堅持特首要中央可控制,國際標準不會存在。那樣,也沒有什麼好談的。

所以,所謂溫和方案是多餘的。再討論特首提名方法,根本毫無意義。反之,我們要討論立法會改革。原因非常簡單。

2020年在北京口中是立法會全面直選的時刻,理應是最終方案。但現時政府卻以時間不足為由,拒絕處理2020的普選方案。現時沒有一個2020的方案路向,故此,透過2016的立法會政制改革,社會可以討論立法會未來願景,再以2016的方案成為此願景的踏腳石,確立2020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路向。

與此同時,現時立法會選舉制度代表性之不足有目其暏,功能組別有公司票的存在,在立法會中有十六位功能組別議員零票當選。議會不能夠充份反映民意,這是議會失效的基本原因。當立法會不能反映民意時,這只會做「數夠票」的邏輯延續下去,行政、立法以至公眾三者的關係只會日漸僵持。最近有示威者企圖衝入立法會大樓阻上表決,正正是因為立法會再沒法反映民意。故此,2016年,必須要透過改革立法會選舉方法,使立法會更能反映市民聲音,令議會與社會的矛盾減少。

但,以上的原因都是短視的。立法會普選本身有他的重要性。重要的是,即使特首普選,若立法會沒有正常的選舉方式,有民意授權的特首,提出獲市民支持的政策,卻被與民意脫節的立法會拖後腿,這根本不能有效管治。「打算」執政的在野黨,在立法會有功能組別,即使是有普選但有篩選的功能組別,你,還會有效執政嗎?

要討論的,已經不再是提名方式,亦無討論空間,公民提名就公民提名。討論的,是立法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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