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大狀敘述的是南韓前總統盧武鉉還是一位執業律師時,為一班在「釜林事件」中被軍政府屈打成招的學生辨護的真實故事。
在法庭聆訊中,南韓軍政府的警官不斷強調他們是按國家安全法去拘捕和調查學生,但真相卻是以侮辱、禁止進食、水刑、電刑等侵犯人權的方法屈打成招。在面對主角質問他們各種違反人權的行為時,警員仍然強調他們是按國家安全法行事,合乎法治,直至主角質問他們國家安全法是否凌架憲法時,他們才啞囗無言。
他們要不斷強調法治除了是表面上滿足法庭的需要外,更因為這是可以把他們所做事的合理化和令被告與不憤的市民無話可説的唯一方法。他們要不斷強調法治,不旦是要令公眾相信,更是要令自己相信自己所做的是合理和合乎道德。因為他們自知所做的並不道德,為的只是自身的利益、維護可以讓他們有生存空間的全斗煥軍事政權。當他們口口聲聲說是為了保護南韓人時,其實這一切都是廢話。
主角也講法治。他每一次挑戰法庭和檢控官時都以不可推諉的法律條文作為支持。但是除了法律,主角還帶著一份對人性、道德、和良心的堅持!主角相信自己是按著人性基本的良知和法治去為被告辦護的。這種相信令到他在面對法庭與檢控官互相配合、未審先判時仍能依法挑戰法庭的做法; 令他在面對自己同隊的律師在聆訊還未開始就已經放棄為被告脱罪,只求減刑時,仍能依法力爭; 令他在面對曾經侮辱他的警官時,仍能毫無懼色地指責他濫權的行為。這種相信令他往後因舉辦悼念被迫害學生的集會而被捕時,仍能理真氣壯地指出律師真正的責任不是死板地跟從法律條文,而是要在不公不法的時代,帶領人民。最重要的是他所堅持的道德、良心、和法治得到其他律師和市民的認同和支持,喚醒了對人權和法治的尊重。
兩者的分別說明了法治,除了法律之外,還需要有道德和倫理作為支持。當法治只是單純建基於法律條文,卻沒有道德、基本的良知、和人性作為支持,那只會如黃子華在無線的電視劇中所説的一樣「是法治,不過是軍法統治。」
今天政改三人組推出的「有根有據,實現普選」其實就是不斷向香港人推銷偽法治 ---香港要按法治精神,根據基本法所指定選舉辦法、只容許提名委員會推薦候選人而佔中公投的三個方案中的其他提名方案都是不合法。與當年的南韓軍政府一樣,他們除了法律條文之外,也未能拿出其他的理據和道德去支持他們所謂的法治是合理的。
佔中公投的投票結果出爐,真普選聯盟的三軌方案勝出,政府再一次強調方案不合法,不可能實行。我不是說支持公民提名的就是合乎道德和公義,但我想呼籲大家除了考慮法律條文,也應思考三軌方案和政府所指出的"不合法"是否合理、合乎道德和自己的良心。
PS:此文章在等候出版之時,警方拘捕了佔中預演在遮打道的和平示威者。警方同樣強調他們是依法行事,保障市民利益 (當然究竟是示威者影響市民還是警方影響市民,見仁見智)。按法律條文,警方是絶對有理由去拘捕示威者,然而有法律條文支持不一定要執行,正如有法律條文支持警方檢控市民亂過馬路、衝紅燈,但大部份情況下警員都選擇不檢控市民。這除了有實質操作的考慮外,亦是由於香港的一種默契,而這種默契是建基於香港人的倫理和價值觀上。所以警方遮打道的拘捕行動和最近的行動可能是有法律基礎,然而是否合乎香港人的倫理和道德是令一回事。同樣,我也請各位讀者在判斷警方和示威者的行動是否正當合理時,除了考慮法律條文外,也試從道德、倫理和價值觀的角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