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區重建局邱松鶴總監:
本人居住之單位早前樓梯已一而再再而三拖遲維修,也曾試過跌傷人,幸好只是皮外傷。但今次是關乎瓦頂有危險情況,本人感到十分失望。
貴局早前在跟村民開會時在邱松鶴總監親口應承會儘快安排維修屋頂的事,到現在屋頂情況更加惡劣,但仍然沒有盡快維修。更甚的是,貴局代表李小姐早前與本人通電話時提過屋頂問題已太嚴重,無法維修,明顯與邱松鶴總監所承諾會盡快維修有所出入,完全背棄承諾。當初若非貴局插手破壞,遲遲不理會維修事宜,屋頂情況不會如現今般壞,本人更不需搬走。由於近日連場大雨,本人擔心居所情況愈來愈嚴重,希望 貴局能盡快確實回覆本人有關維修屋頂問題,因 貴局邱總監確實親口承諾有關跟進。
至於早前 貴局提出的維修期間可以讓本人暫住保安室單位,但要簽定附帶條件,本人認為有些條例不合情理,例如第六項,還有第一項共用洗手間,客廳部分及共用設施。我本人基於私隱及衛生問題,絕不接受這些條款。
本人認為 貴局必須安排一次維修會面,安排工程負責人與本人見面溝通,商討維修詳情如何時搭棚、維修方法、需時多久等,為此作個答覆。最重要的是完成工程後,承諾本人馬上可以搬回該單位。所以 貴局提出的第六項根本不需要。
在維修期間,屋內大型私人物件不便搬走,如雪櫃和冷氣機,會把這些傢俱自行處理,不需封閉該單位,不需由保安陪同出入。本人出入的安全由本人負責。希望 貴局盡快在六月十日前書面回覆本人。
衙前圍村重建關注組成員
吳子強